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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转发holdfast网友在我们的论坛发表的一份建议,供大家参考。
祝贺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成立, 并感谢“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 筹办委员会的十名志愿者.
对于基金会的发展, 我有一些个人建议. 基金会作为在美国设立的非盈利性的组织, 如同任何一个社会组织, 为了长远发展,需要一个"好的"公共契约. 基金会筹办委员会在xys的公告中提到:"…我们计划进行面向网友备的政策咨询,以期制定出一部兼顾决策民主和执行效率的基金运作指导文件,对委员会的组成,权利,任期以及委员会成员的选任,罢免,监督等问题做出具有可行性的规定..."
其中的"基金运作指导文件", 应该是指Operation Agreement. 即此基金会的宪法性文件(通常注册organization后应该提供的基本文件).
任何一个组织都需用一个”好的”Board, 即决策机构,目前看来是”筹办委员会”. 应该注意到,依据Operation Agreement签定生效的日期, 基金会应该被分为两个阶段.而不同时期基金会Board的工作目标会不同.前期Board的工作是为了产生Operation Agreement;后期Board的工作是为了监督Operation Agreement的执行, 并定期组织对其修订. Operation Agreement的执行机构可以另设.
建议基金会的”筹办委员会”仅仅充当pre-Operation Agreement时期board的角色,即制定产生Operation Agreement的程序,而非Operation Agreement本身.为了基金会的长远发展, 制宪程序应该向xys.org公开, 在最广泛参于的基础上产生Operation Agreement. 因Operation Agreement本身必然具备基金会board产生的程序. 根据其选举board成员, 就有法可依了.第一届board产生时应该是”筹办委员会”作用终止之日.
简而言之, 我建议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筹办委员会近期的工作路线图为:
”筹办委员会”>> 制定产生Operation Agreement程序>> Founders签署Operation Agreement>>根据Operation Agreement, 选举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Board>>Board监督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的Operation Agreement的执行
本建议的中心是为了强调基金会应具备公共契约,及其制定的程序应该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