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sssa 于 2007-01-24, 12:41:10:
华人在美国的专利,基本上都属于这种性质的。说有, 实际上没有。只是专利 inventor, not owner.
美国人则不同, 我以前所在系里的一个教授, 拿自己的钱申请专利,并向系里/学校申明该专利和工作无关(不是上班科研的结果)。后来工作的公司, 也有老美工程师辞职然后自己申请专利。
这种区别的背后原因很多, 但最基本的一点是华人的专利多属没用的真的假专利, 或离不开公司大环境的小打小闹, 面子功臣。
弄虚作假, 华人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