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求是,你引用的只是法律条文,不是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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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Winnie 于 2012-05-10, 17:12:34:

回答: 不必吧。你说的是“美国”如何如何,我的加州例证已经足够。 BTW... 由 silxirt 于 2012-05-10, 15:07:44:

你有没有真正的案例来反驳阿拉巴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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