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fac6ff0100lkja.html审判(二) (2010-10-13 23:41:37)转载
标签: 黄禹锡 医院路 肖传国 学术作假 伤情鉴定 杂谈
再次回到我的伤情鉴定上来。
在法庭上,检察官(公诉人)明白无误地说出了对我伤情鉴定的依据:主要依据病历;对救我的出租车司机和医生询问结果:司机证实我从案发现场到医院一直清醒;医生估计认为我血流量为400cc左右,其中手术前血流量150-200cc,剩下200-250cc为缝合过程中出血量;由于测量血压值在正常范围内,故未曾记录;由于司机证实我路上一直清醒,故不能认为有休克症状。
这一表述让我当庭勃然大怒——假如我在手术中流血200-250cc,则原先我的医生朋友估计的总失血量超过2000cc显然太过保守,因为我手术前流血肯定远远超过缝合手术中流血量的十倍。我自己估计,缝合手术中的失血量应该不会太多,未必能超过100cc,这个估计的依据是他们用完丢在旁边的纱布数量。
医生的表述违背了最基本的医学常识。几乎在任何受伤情形下,流血速度都是一开始最快,然后随着血小板发生作用、血流量大导致血压降低等原因,血流减速。而我当时情形,则是受伤后与歹徒剧烈搏斗,流血自然更加迅猛;手术前则采取了简单的止血措施,尽管没止住,但毕竟流血速度会明显变缓。
而“由于血压值处于正常范围内而不记录”,这留给医学界的朋友们去评价吧。我当庭让作为外科医生的肖传国做评价,被法官制止。再强调一次,我的血压偏高,加上剧烈运动,血压值落在“正常范围内”正是明显不正常的表现,无论是95还是105都意外。
而由于我在去医院的路上思维清楚,就断定我未曾出现休克症状,更是不可思议——我什么时候说过去医院路上休克了?!我一再表述休克症状出现在去医院大约5分钟后,也就是正式缝合手术前的准备过程中(不知道持续到了缝合手术的哪个阶段)。退一步说,即使我从头至尾均思维清晰,难道就一定没有休克症状了?失血导致昏迷是失血性休克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
这个年轻医生对于我的伤情判断让我无语,但我并不怀疑他是受到什么压力而撒谎,可能他确实缺乏经验。这从他当时让我去做CT,却没有给我采取保暖措施(当时失血太多让平时最怕热的我冷得要命),以及病历上的明显错漏(见《致石景山区检察院、法院的一个说明》)等方面可以推断出。
但还是那句话,我没有指责他的意思,毕竟他救过我的命,尽管这次他的病历记录失误导致了巨大的麻烦。也正因如此,我一直不愿接受朋友们的建议,将病历扫描公布到网络上去,因为这样可能会给他带来巨大的麻烦(病历上面有医生名字)。
顺便说一句,我也不希望将这次的审判长名字公布,这次离奇的庭审,我个人判断责任并不在他(她),正因此,前文才说“为什么已经宣告终止简易程序之后还要重新开始”这个问题,对于主审法官来说过于残忍。
但庭审还是有收获。在与袭击我的直接凶手对质中,我成功逼得他“不小心”说出了当时袭击我的过程片断,这可以帮助在场诸位判断,当时确实有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他们在我受到致命伤之后还反复攻击,根本不是几个案犯原先交待的那样,打几下就跑了。
针对肖传国为什么要找人袭击我的原因,他在法庭再次改变了说法,从原先对他的学术揭露,变成了“因为方玄昌说我是黄禹锡,他把我比成一个罪犯”。我确实引用了一个专家的话,把他比喻成“中国的黄禹锡”,但文章中显然指的是他学术作假有如黄禹锡,而不是指他和黄禹锡都是罪犯。老实说,我个人并不认为他可以跟黄禹锡相比,因为后者尽管学术作假,但其克隆狗等其他成绩是货真价实的,在国际学术圈的地位比肖传国高的太多。
退一万步说,就算真是我把他比喻成一个罪犯,他就要取我性命?这个借口跟“因为方舟子侮辱我的老师和妻子,所以报复”一样站不住脚。他要杀死我们,原因其实显而易见,因为我们的揭露很可能会导致他名利两空,因而要灭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