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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兼容并包”的是什么?
  ——艾湖月“从在宿舍做爱到搞秘密宗派” 读后感

  越民

  艾湖月的“从在宿舍做爱到搞秘密宗派”虽然表述得温文尔雅,但我读来振
聋发聩。我不由又想在方舟子的网站上说几句了。尽管没有稿费,说了也肯定等
于白说,但我在乎的只有一点,那就是要不时地回馈“新语丝”带给我们的资讯
好处。

  我印象最深的一句是“在发现堂堂北大法学院的院长原来也是死不认错的货
色后,我也便发现,其实初进北大法学院之门的莘莘学子也许原本的人格是没有
污点的,正是天天受朱苏力们的熏陶,才渐渐变成了一群喊着正义践踏正义的家
伙。”这句话切中肯綮,完全符合教育心理学的学习原理。不是北大过来中人,
说不到这等境界。本人佩服之余,不禁想到北大精神这一老话题上面去了。

  众所周知,“兼容并包”老北大的光荣传统。如果孤零零地看待这一宗旨,
似乎“从在宿舍做爱到搞秘密宗派”也是可以归入其中的。不过,只要联系到此
句的上文,即“思想自由”,就不难明白这“容”和“包”的究竟是什么对象和
范围了。而且只要对当初蔡元培整顿北大的举措稍有了解,就一定知道蔡当时曾
经在北大成立过一个名为“进德会”的师生社团,可见上个世纪北大对师生道德
方面的要求。尽管当时的北大也不乏藏污纳垢之处,但我们似乎有理由放心地认
为,至少校方的倡导方向还是十分明显的。假如蔡先生在世,他不但不可能把
“从在宿舍做爱到搞秘密宗派”纳入他的办学理念中,而且如果他发现类似朱先
生的学术欺诈行为已引起公众对北大名声的质疑,也断不会坐视不管,无动于衷
的。当初蔡先生为辞退不合格的外国教员,坚决顶住了英国公使的威逼利诱。我
以为,这也是“当时的”制度给了他这样的权力。也正是这种权力的运作成就了
北大的名望。

  今日的北大似乎正好与往日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别的且不说罢,单就在公众
心目中的地位来说,恐怕绝对地今非昔比了。如果要说有什么长进或超越的话,
那就是今日的北大敢于明确地宣称对世界一流大学的追求,这可能是蔡先生想都
没有想到,也不敢去想,而且即使想了也未必敢堂而皇之公开宣称的(诸位看官
看完本文后如果有兴趣,不妨去找今年某一期的《比较教育研究》,看一篇阿尔
特巴赫论发展中国家一流大学问题的文章,就可大致了解西方高等教育研究专家
对此的态度了);此外,今日的北大在获得国家资助力度远非往日可比。

  当然,北大是有北大的苦衷,有她无法施展拳脚的方面。但就朱教授事件而
言,北大不是眼睁睁不敢管或不能管,也不是不愿管,而是不让管,尤其不让社
会公众来管。这看起来似乎非常符合大学自治的本意,不过在我看来却是用错了
地方。大学需要自治,但不是这方面的自治。如果北大要坚持这种自治,那就需
要提出其合理性依据。“谁出钱,谁点唱”,除非北大能证明本身是一所私立院
校,否则她就有回应公众质疑的义务和责任。可惜,北大扮演了鸵鸟的角色,而
且她的头至今还埋在沙子里面不肯或不屑出来呢!

  这里顺便就要提到一下最近网上风传的复旦大学“陆德明事件”,我倒有点
为陆教授抱不平。因为相对于朱教授在公共学术道德问题面前稳坐钓鱼台的气度,
陆教授面临的只是私人生活道德问题,可他的遭遇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何
况后者的故事是发生在校园外面,纯粹属于校外言行的范畴。复旦大学的行政官
员把手伸得很长,也未免过于负责,管得太宽了。一所大学,首先要管好校内发
生的事情;对于其职员,只要不是打着学校的牌子去做些所谓的“不道德”的事
情,而且当事人也已经受到社会机构的惩处,是没有必要硬的显示自己如何疾恶
如仇的。不过,如果此事发生在校园内,或者发生在师生关系上,那样处理就无
可厚非了。

  由此看来,复旦校方的做法不免有越位之嫌,而北大则缺位得有点离谱了。

(XYS200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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