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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往前一步纳米就是违法 

吴凡
《人民法院报》2001年7月2日

    当我们还在惊叹互联网、基因组给社会带来的巨变时,无菌餐具、不
碎陶瓷、太空移民、星际旅行……科学家们已经开始忙着为我们勾勒纳米
时代的新蓝图了。近几年,随着纳米技术的迅速发展,新名词、新概念不
断涌现。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国内约有200家企业借“纳米”造势,
这些企业贴上“纳米标签”的产品有纳米美容品、纳米清洁剂、纳米洗衣
机、纳米冰箱、纳米热水器等。更有甚者,还有“纳米粥”、“纳米饭”
的问世。“纳米”品牌“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布满了全
国各地。 
     事实上,我国企业生产的所谓纳米产品,实际上当前大部分产品只
是微米级的,比纳米要扩大了1000倍。可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寻找新
的卖点,却以纳米新产品的面目包装。即使有些真正的纳米产品,也只是
初级产品:所谓纳米冰箱,只不过是添加了氧化钛的纳米无机物,产生了
一定的抗菌性能;所谓纳米洗衣机,也只能说是添加了纳米材料的洗衣机,
而且纳米材料还只是应用在滚筒洗衣机外桶的内壁上。权威杂志《科学》
的评论就直接地说:“纳米技术在很大程度上还在若隐若现之中;纳米技
术是一种憧憬,现在实际上还不存在纳米技术。” 

     然而他们却没有意识到,在眩人耳目的随意夸大中,他们已经不知
不觉地违法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之间必须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对
待他人事务,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
利己。因此,生产者和经营者也必须对自己的生产和经营行为作出相应的
信用保证,不得进行任何诈欺。并且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规定,生产者和经营者有义务保证为消费者提供的商品的实际质量与表
明的质量状态相符;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
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如果有违背上面情形者,应当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这种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生产者和经营者还有可能负刑事责任。
就拿《中国青年报》以前报道一家生产“纳米水”的公司被广州市工商局
查封并勒令停业整顿的事件来说,按照该公司的理论,使用了他们研制的
“纳米珠”,无论多脏的水只要往里面放上几颗,就可以直接饮用。但是
如果人们在饮用了这种“纳米珠”消过毒的水后,发生了一系列的中毒反
应,那么根据刑法的规定,该公司面临的就不仅仅是停业整顿了,而且还
要遭受严厉的刑事惩罚。 

     市场需求是技术进步的有力推动。但技术一旦成为市场炒作的药引
子,这药往往就变了味。对于高科技领域的任何新技术和新产品,概念炒
作都别太过了。否则,云山雾罩,连自己的前途都给炒糊了。因为这样不
仅会打破正常的规范秩序,使真正的纳米技术和产业失去生存空间,而且
更为严峻的是,经营者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经营者不得利用广
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性能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 

     如同基因产业一样,纳米产业也亟须法律的规范。有关部门应当尽
快制定出具体的针对性强的法规,制定出一个指导市场的纳米级技术标准,
明确这种乱帖纳米标签行为的违法性,使纳米产业有法可依,良性发展。
同时,要明确老百姓对任何科技都应该有知情权的概念。因为在经济发展
日益全球化的今天,科技发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每个人都有权
利、有义务去了解科技发展的新动态,从而能够明白它们对于我们自身有
什么利害。很显然,对于纳米科技,加强老百姓的知情权将可以有效地防
范某些企业乱添纳米标签的行为。 

     有一句话说的好:“真理再往前一步就是谬论。”同样,如果我们
随便再往前一步“纳米”那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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