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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告网站:我从未荐股 
中经网称其推荐蓝色光标股票 辩称是转载不侵权

《法制晚报》2013年4月18日

    本报讯 (记者 李奎 实习记者 刚晓䶮)不满中国经济网(以下简称中经网)
发文称自己推荐买入国内首家公关概念股票“蓝色光标”,“打假斗士”方舟子
立即在网上辟谣,并将中经网告上法院,索赔精神抚慰金20万元。

    昨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方舟子诉称,2012年11月1日,中经网发文《蓝色光标(300058):方舟子
推荐买入》,称“方舟子在公开场合推荐蓝色光标股票,方舟子的妻子、记者刘
菊花也在新闻稿件中推荐蓝色光标”等,建议投资者买入。

    当天,方舟子便通过微博和博客发声明斥其“纯属谣言”。方舟子请求法院
判令中经网删除该文、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

    在昨天的庭审中,方舟子未出庭。其代理律师彭剑表示,上述文章还以列表
和图示方式,将方舟子曾批评、揭发过的对象与蓝色光标的服务对象联系在一起,
使大众误认为方舟子得到利益而发表批评揭发言论,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和姓名权。

    彭剑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将20万精神抚慰金变更为精神损失7万元、经济损
失18万元。

    而中经网则表示,方舟子发现涉案文章后没有直接联系网站,而是直接在其
微博发表声明,对中经网也造成了影响。中经网称该文系转自网上新闻报道,未
歪曲篡改,且注明新闻来源,没有侵权。

    因方舟子变更诉讼请求,该案将择日再开庭审理。

(XYS201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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