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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闲话如何打赢官司

  作者:何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明文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
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
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
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
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
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http://www.msu.edu/user/zhangd/laws/001.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
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
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http://www.yangtse.com/gb/content/2001-05/28/content_830.htm

  按照宪法的明文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的条款,方版主的指控有大量的依据,
(见野鹤的文章"关于。。。一,二,三")野鹤的做法已经构成了对方版主进行
侮辱和诽谤。

  但是在审理司法案件的过程中,中国有其特殊的国情:

  请律师不如找法官,我国是受大陆法系影响较大的国家,采取的是职权主义
的诉讼模式,法官在庭审中起主导地位,法官不仅有搜集、调查、取证的权力,
证据的采信更由法官决定。“是是非非谁来断,法官说了算。”长期以来形成的
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在人们心中深深扎下了根,加之少数法官为利益所驱动,办
关系案、人情案,使得人们把维权的希望完全寄托在法官身上。而一些律师为了
承揽业务,或达到胜诉的目的,也千方百计地找法官拉关系,或与法官联手收受
人情案、关系案,不仅对法官队伍中的执法不公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也更加重
了一些人的“法官当家,律师不当家”的看法,因此,他们宁愿花很多的钱去打
通各种关节找法官,也不请律师作代理。
  
http://www.legaldaily.com.cn/gb/content/2001-07/07/content_20440.htm 

  鉴于上述国情,以下几点应特别加以重视:

  律师要最大可能地发挥和最好地运用诉讼技巧,实事求是的列出指控的证据,
就为打赢官司提供了相当大的胜算以获得最佳效果,这样就可以先声夺人,掌握
法庭上的主动。有了主动权,再加上的冷静果断,敏行捷思,辩才滔滔,潇洒自
如。一切法律上的技巧无所不用其和手中的证实材料及相关的法律条文,最大限
度地唤起所有人的良知与感性。

  - 积极地敏锐地寻找辩护律师的漏洞,让被告的辩护律师顾此失彼,疲于
奔命,自相矛盾

  - 如果能使辩护律师所采用的专家的证词失败,就是一种十分有效的策略

  - 掌握好心理学和语言学的技巧,去打动法官和陪审团

  - 尽量发挥常识往往最能影响人们心理的积极效应

  - 防止一些阅历丰富的律师经常运用戏剧性的手法或者说此及彼的说法来
搅乱法官,原告律师/陪审团的思路。

  "探索和争鸣"的辩护词中,手段卑劣的竭力把方版主的学术打假与政治混为
一谈,这是极为恶毒的别有用心。方版主的所作所为,给中国的学术界带来了新
的血液, 同时也激怒了一批国内学术界的既得利益者(很多就是被揭露的搞学术
腐败的人),这些人(以野鹤为代表)对方版主是恨得要死,怕得要命,唯一的办
法,就是泛政治化,竭力把方版主打成“国外敌对分子”,“反华势力”。很多
人的心里仍然有这样的想法,毛主席教导,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方
版主既然是64余孽,那他反对的学术腐败就不能被承认,就一定是不爱国。反正
在中国,什么东西只要一贴上爱国标签,亩产万斤的事,明知是假大空,很多人
也要昧着良心欢呼。法官生活在那个特定的环境里,也难免有这样的政治倾向。

  而律师是唯一不握有司法权力的来自民间的社会法律工作者,律师的优势在
于他精于法律,律师所依靠的就是法律的权威,即依赖自己对法律的透彻理解和
对法治锲而不舍的追求去影响司法人员的思维,左右其手中的权柄,对案件的终
局裁定权还在法官手中,也就是说,如何判?怎么办?还是法官说了算,由不得
律师。正如英国著名律师巴伦·布拉姆韦尔所说:“一个聪明的当事人,他会理
智地对他的律师说: ‘我是要您替我辩护,而不是要您给我作出判决。我知道,
怎么判决,那是审判官们的事’。”

  所以方版主的律师务必时时提醒法庭,这是民事诉讼案,涉及到的是侵权,
而不是政治案件。政治案件应该又当别论。 

(XYS200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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