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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在干什么?对NSFC简报的困惑

  作者:Science

  我一直期待相关的内容,但是……所以我献丑了。

  我的困惑来源于国家基金委(NSFC)的最近的一期简报。为了节约大家时间,
我简略叙述一下。

  第三军医大学的苏炳银教授(这么有创意的天才,如果是副教授就太委屈了)
伪造两个人(这两个名字在第三军医大学校内找不到人) “邓其月”和“梁涛”
(男)于2001年和2002年分别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阻抑Nogo与促NTFs表
达对大鼠脊髓损伤修复作用的研究”(项目批准号:30100173)和“鸡尾酒方法
修复成年大鼠脊髓损伤的实验研究”(项目批准号:30200340)。被NSFC发现了,
并被处分。

  内容详见:
http://xys.3322.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6/jianbao.txt

  或者:
http://www.nsfc.gov.cn/nsfc/cen/00/its/jiandu991013/20050818_01.html

  以前听说一个笑话:“中国只有现实主义作家,没有浪漫主义作家。”因为
浪漫主义觉得的任何一个觉得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在中国还真有可能发生,于是
又变成了现实主义。苏炳银教授在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做让人惟有震撼:天
才的创意!

  申请NSFC时,虚报学位、伪造简历、在申请书中冒他人签名,伪造项目研究
人员姓名,在项目人员的国籍、资历、研究工作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申请
书中有抄袭他人申请书、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申请书中伪造科学数据,伪造国家
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

  在基金项目实施中:未按规定履行研究职责,实施过程中伪造、篡改研究结
果,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一稿多投或署名不实,挪用、滥用科学基金经费等等

  以上情况多如牛毛,不敢说多少的百分比,但实在是太普遍了,从同期的简
报中也可以看出。很多单位为了给自家挣点好处,对这些一般是不闻不问。不过
像苏炳银君这样无中生有的制造两个人的事情还真是太有创意了(毕竟我的承受
能力还只到可以理解他人姓名申报的程度)。

  我的问题是:谁能告诉我苏教授的工作单位(第三军医大学)在整个事件中
的脚色是什么?

  我在NSFC网站上发现以下内容:

  申请者须在依托单位各自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书交至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
门;依托单位须对申请书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依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
求将申请书统一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不受理个人提交的申请。
(http://www.nsfc.gov.cn/nsfc/cen/sqzn/02ss/01.htm) 

  申请者资格:申请者需要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一般应是该项目依托单
位的在编正式职工(不包含兼聘、返聘人员等),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得
少于6个月。(http://www.nsfc.gov.cn/nsfc/cen/sqzn/02ss/01_01.htm)

  不知道以上是否可以理解为:申请书的所填全部内容由单位审核?单位盖章
是不是表示材料属实?

  如果我的理解正确,那么我产生了下一个问题:苏教授单位在该事件中应该
承担什么?NSFC监督委员会居然在简报中只字未提对这种单位的态度(谴责?处
分?)是我很难理解的。网上检索到的《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
办法》也有对单位的处理条款——第十九条
(http://www.nsfc.gov.cn/nsfc/cen/00/its/nsfc990916/20050526_001.html)
不知道这种事件是不是属于第一款——对项目申请者或承担者发生不端行为负有
疏于管理责任,那么至少应该视情节轻重给予谈话提醒、书面警告或内部通报批
评;难道够不上么?如果不属于第一款(因为申请者“邓其月”和“梁涛”根本
就不存在,这样解释也似可以理解的),那么好像根本就没有条款可以确定这件
事情,如果单位没有过错,那么处理这么有创意的苏教授也是没有依据的,因为
申请者是“邓其月”和“梁涛”,凭什么处理申请书上并没有的苏教授??

  希望高人给以解惑,多谢!!

(XYS200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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