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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David Baltimore说魏于全和120人公开信

  作者:Zen

  大家最近的关于魏于全院士的讨论似乎都转到傅新元教授等120人的公开信
上。公开信的主要论点是需要建立一个能够发现和杜绝学术作假的正当的和合法
的程序,需要有对被指责者的"无罪假设",拒绝"媒体审判"。这个事件与近 20
年前的David Baltimore Case有不少相似的地方.这陈年旧事,经过这多年的理
性沉积,今天来回忆一下,或许对我们今天的讨论有所启示。

  David Baltimore 是1975年诺贝尔奖金获得者。他在 1986年四月的Cell 上
与同在MIT 的合作者Thereza Imanishi-Kari发表的一篇论文,在1986-87年受到
曾在Imanishi-Kari 实验室作博士后的Margot O'Toole责疑,称这篇论文结论不
对.Imanishi-Kari和 O'Toole,一个是急需论文以便能转tenure的助理教授,
一个是博士毕业六年的不能重复一个文中重要实验的博士后.两人个性大概都很
强,讨论后不欢而散. O'Toole找到了原始实验记录,怀疑Imanishi-Kari修改
原始试验纪录,以至试验无法重复。她复印了其中的十七页,先后向MIT 和
Imanishi-Kari正在申请教授职位的Tufts 大学反映,引起轩然大波.David 
Baltimore坚决站在合作者的一边.他的论点是O'Toole不能偷偷拿走不属于她的
记录本,她的行为违背了科学家之间的诚信原则 ;他也不同意撤出论文,因为他
认为文中可能有错, 但不能就因此指责别人作假,而且对同是文章作者的另外的
研究者也不公平. Baltimore是名人,人脉深广 . 当时两校均作了非正式的调查,
也都作出此论文有小错但无作假的相似结论.之后Imanishi-Kari 到Tufts做教
授,O'Toole离开了science, 到她哥哥的搬运公司接电话.但此事已经经过其他
渠道传到NIH的以反学术作假闻名的化学家Walter Stewart and Ned Feder 耳中.
后者聪明激进,因为他们的反假行为在科学界不太受欢迎.他俩鼓励O'Toole拿
出她的最先证据,分析后认为O'Toole是对的 . 因为他们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的
呼吁在生物学界得不到响应,就把这事捅到了新闻界,并因此引起民主党国会议
员John Dingell的注意.因为所牵涉的研究是由 NIH 资助的, Dingell作为国会
NIH 的上级能源和商业委员会的主席, 责成传唤原始证据,并让Secret Service 
用高科技手段对笔记本的墨汁进行检测,以找出修改数据的证据. 两方一个有权,
被对方指责滥用责权; 另一方有名, 被对方指责想游离于必须的监督之外. 事情
发展下去,就有了1988 年在John Dingell主持的国会听证明会上, Dingell 和 
Baltimore 针锋相对的辩论. 

  这件事在当时的新闻媒体上广有报道 1, 相信不少人对此还有印象. 傅教授
当时也在纽约 ,后来在Baltimore作Rockefeller University 校长的时候也在那
里做博士后, 对此事应该了解. Daneil Kelves 在2000 年的书Baltimore Case
对此更有详细描述 2. 生物科学界的人当时对此也意见相左. 许多人同意
Baltimore, 但也有许多人对他如此强烈地对待别人的责疑表示费解. 后来1989 
年Baltimore到Rockefeller 大学任校长,18个月后辞职,与Rockefeller 大学的
教授对他的不支持有直接的关系. Baltimore 自己当时写文章3 , 针对这个事件
提出了几个问题,其中有: 怎样来区分失误和弄虚作假 (error vs. fraud)? 应
该由谁来监督科学家,是科学界自己还是政府或是新闻界? 

  Baltimore 认为政府或新闻界无法对科学家的研究进行监督. 他陈述的原因
与傅教授在信中的非常相似 , 那就是许多专业上的争折外人很难搞清;在研究中
出错很寻常, 但要证明弄虚作假, 就必须要证明当事人是故意作假, 而不是不小
心犯的错误; 媒体大肆渲染似是而非的信息,可能误导公众, 并对被指控者造成
人身损失, 延误科学进步. 确实, 在听证会上, Dingell 在一个生物科学诺贝尔
奖金获得者前讨论生物, 无异于班门弄斧, Baltimore 对议员的所有指责都能找
到解释;他并指责 Dingell 对此事的调查不公正,进行偷袭,无异与对科学界进行 
"witch hunt", Dingell反被问得张口结舌.

  此事件可称美国科学界上的大事之一. 其导致的变化之一就是对此类事件处
置的程序的改变. 1992 年科学研究诚信办公室(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
成立. 当事人有机会研究对他们的指控, 并提供反驳和上诉的机会. 可惜这种程
序还是不可能不受政治风云的影响 . 1988年正是Dingell 权力的高峰. 当时NIH 
 的第一个专家小组结论Imanishi-Kari 有严重错误 , 但没有构成欺诈; 
Dingell 认为小组中三人有俩人与Baltimore 有关系,于是责成重新审查. 1991 
年另一个专家小组认为欺诈成立, Imanishi-Kari 十年不得申请NIH 基金. 
Baltimore 向O'Toole 道歉,不久后辞去校长一职. 但Imanishi-Kari 不服上诉.
到1996 年, 或许因为民主党在国会的势力渐低, 最后的专家小组最终认为
Imanishi-Kari 无欺诈成分. 这个风波十年之后总算告一段落.

  那么Imanishi-Kari 到底有没有成心作假呢? 能回答这个问题也许只有她自
己. 但毫无疑问, 在这事件中的每一个人, 都被拖着在泥滩中滚了一圈, 在事业,
身心和名誉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

  这事件与魏-司的争折有许多类似的地方. 司教授对魏院士论文提出了很多
很有分量的责疑, 但恐怕还没有O'Toole 手上的实验记录那样的证据.  他责疑
的首条原因是文中结论与现有的基本理论相悖. 这不是一个很好的理由. 任何理
论都是可能有错的, 如果可重复的实验结果用现有理论不能解释, 那么这很可能
是一个完善这个理论的好机会. 一个人不能重复还有可能是实验技巧的问题, 如
果很多人不能重复那就很有问题.  有人提出NM的论文发表后四五年没有跟踪结
果 , 也不是此论文有假的证据. 有研究经验的朋友大概都会同意作实验, 没有
好结果的时候多, 有时侯几年都没有结果并不罕见; 有时一条线索没有结果也许
就会放弃. 文中确有不少疑点, 但是不是作者故意作假, 就牵涉到 "主观意图" 
(intention) 的问题. 能回答这个问题的只有作者自己. 旁观者能提出疑问, 但
要证明故意作假, 如果没有压倒性的论据, 说服力就有限. 在没有得到原始数据, 
不太考虑其它可能的解释, 方舟子就下结论论文作假(而不只是有错), 是不是仓
促了点? "无罪假设"适用于其他被指责者, 包括杀人犯, 为什么对科学研究者要
有例外? 如果这个指责是错误的, 对当事人的精神创伤可以用一个道歉就可以了
事吗? 如果你是被指责者, 你也要坚持 "Guilty until proven innocent"吗? 
我们就事论事, 有多少证据说多少话, 才有说服力. 有不少网友的讨论比较注重
对当事人( 包括傅教授)的人品评价, 我觉得对魏院士在论文中有没有作假的讨
论没有很大关系; 而且由主观的臆想来推断避而别人的动机, 很容易变成人身攻
击. 从这点来说, 公开信中强调合法程序和无罪假设确实很重要; 对傅教授和所
有签名者的动机, 我觉得他们deserve benefit of the doubt.【方舟子按:我
认为魏于全的论文有假,已给出了我的一些理由,当然,那只是个人看法,不是
什么“结论”。至于“无罪假设”的问题,这几天已经有许多文章做了驳斥,不
赘。当事人都不担心自己的精神创伤,听任别人的怀疑而不愿澄清自己,别人有
什么资格替他担心?反过来,如果魏于全最终被认定造假,今天喋喋不休为他辩
护的人,又该怎么办?是不是用一个道歉就可以了事?】

  这两事件不同点自然也很多. 比如 Imanishi-Kari 确实提供了原始资料, 
而魏于全院士还没有. 在体育比赛中, 拒绝药检的运动员被认定阳性, 魏院士的
选择只能加重罩在他头上的沉重的疑云. 虽然不能不受到政治气候的影响 , 在
Baltimore case 中的所有人都得到了一个相对公正的辩论的机会; 所牵涉到的
研究机构为了自身的声誉, 也有自清门道的动力 ---- 而这没有新闻和法律的监
督是不可能的 . 而在中国, 历史上从没有完全的新闻自由, 在政府和领导机构
还很习惯用行政命令来 " 导向" 的情况下, 象新语丝这样的论坛和其他新闻机
构的介入, 不仅现在非常重要, 在以后有了相对健全的制度和执行机构的时候也
非常需要. 但如果只依靠新语丝方舟子 , 抓骗子是抓不完的; 只有一个完整制
度的威慑使多数人自律才有根本上的希望. 如果这个事件能成为这样一个完善的
监督机构的契机, 未尝不是一件幸事.

  执法和新闻机构好比人的免疫系统. 免疫系统过度激动, 也能常常造成比一
些挺严重的自身免疫疾病(autoimmune disease); 但大概没有人会因此要一概抑
制免疫功能吧? 毕竟癌症艾滋病更可怕 . 同样道理, 我认为一些在这个讨论中
的过激言论和主张对当事人和科研的伤害是一个可以忍受的副作用 . 而且从长
远看, 媒体也有一个自我选择的过程. 一个不公正的媒体或许能在短时间内多吸
引一些眼球, 但总是不能长久的. 四川大学对此事的处理 , 至此是本能的, 习
惯性的, 可在当今日益趋向透明的大趋势下, 也是非常愚蠢的. 对这样的行为, 
现在不是呼吁克制的时候,而是主张 "痛打落水狗" 的时候. 或许中国科学界的
严谨风气, 能就从此开始.

  1. 纽约时报系列报道: 
http://www.nytimes.com/books/98/09/20/specials/baltimore-mag.html 

  2. The Baltimore Case 在amazon.com的书评. 
http://www.amazon.ca/exec/obidos/tg/detail/-/books/0393319709/reviews/
702-6098952-2064859

  3. Baltimore在1988年的文章. 
http://www.issues.org/19.4/updated/baltimore.html

  5/17/2006

(XYS200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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