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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一稿多投与学术不端

Liangzx

    首先,根据《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的规定,显然
一稿多投,重复发表就是学术不端。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我却认为,重复发表
本身与学术无关,他侵害的是出版社的经济利益。有时,重复发表对社会还是有
利的。比如,方舟子的文章在报纸发表以后,又收集到书中“重复发表”,实在
是对社会有利的事情。【方舟子按:学术论文与文学作品、科普文章、一般评论
文章不同,前者的重复发表被公认为是学术不端行为,后者则不是,只要编辑或
出版商同意接受即可。下面是我在《如何避免学术不端行为》一文中的有关说法:
一篇论文只能投给一家期刊,只有在确知被退稿后,才能改投其他期刊。许多学
术期刊都明文禁止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浪费了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
重复发表则占用了期刊宝贵的版面,并且有可能出现知识产权的纠纷(许多期刊
都要求作者全部或部分地把论文的版权转交给期刊)。如果一组数据已经在某篇
论文中发表过,就不宜在新的论文中继续做为新数据来使用,否则也会被当成重
复发表。如果在新论文中需要用到已发表论文的数据,应该采用引用的方式,注
明文献出处。】

    有人(比如赵玉忠)认为“‘重复发表’行为可以使得作者名利双收,但其
造成的恶果却是既浪费学者的时间精力,又浪费社会的物力资源。” 在我看来,
要是一个人能够通过重复发表实现“名利双收”的话,那问题主要是出在了我们
的人才评价体系上。相对于海量的垃圾论文,重复发表浪费的社会资源不值一提。
如果人才评价体系能让垃圾论文作者不能“名利双收”的话,重复发表这种现象
也就不会“名利双收”了。

    有一个与一稿多投可以类比的情况是学校的报考与录取。我们这里规定一次
只能投档一所学校,不录取时才投档下一个学校,这样肯定能够减少学校的资源
浪费。但是报考国外学校时,却可以同时报考多个学校,有时一个人被多个学校
录取,学生就可以自主择校。人们习惯了这种浪费,也没见说成是“不端”。由
此看来,算不算“不端”,与人们的习惯有关。

    像报考学校一样,一稿多投对社会也是有利有弊,弊是浪费资源,其利之一
是对作者更公平。那些观点新颖但暂时难以被人承认的观点会增加尽早出版的机
会,这对于社会和作者都是有利的。所以,建立一种允许一稿多投,又能避免重
复发表的机制,也许是更好的选择。

    虽然现在《条例》把重复发表认定为学术不端,但我更愿意把这种有利有弊
的情况看成模棱两可的情况。我认为,在新语丝上揭发重复发表问题,缺乏技术
含量,有些小题大做,会降低新语丝的可读性。人们应该把注意力转移到揭露抄
袭、剽窃,伪造数据、虚假学历、自吹自擂等有技术含量的地方。

    需要说明一下,我自己从来没有出现过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问题,因此也就
不怕别人说我心虚。

(XYS200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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