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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关于成立科技部之争

  庞青

  读了由海内外三位学者饶毅、鲁白和邹承鲁合写的《中国科技需要的根本转
变:从传统人治到竞争优胜体制》一文(XYS20041117),一个最为直观的感觉就
是其片面性,将整个体制的问题归结到一个职能部门,以管中窥豹来描述这种方
法当不为过。后来又看到劳克伟对此文的评论文章“读《中国科技需要的根本转
变》一文有感”(XYS20041213),倒觉得其言切切、其意拳拳。笔者无意就其讨
论的问题发表个人看法,但回顾一下美国对成立科技部的争论,也许可做“他山
之石”。

  简况

  在美国,成立科技部这一话题由来已久。早在1884年,美国国会众参两院就
曾召开过联席会议讨论是否要成立科学部(Department of Science);二战之
后的几十年中,成立一个内阁级别的科技部(Depart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的倡议更是多次讨论。几乎每届新政府上任后都会有人再度提出这
一倡议。

  1976至1980年间,国会曾数次讨论过成立国家技术基金会或类似机构的提议
案但未获通过。里根总统在位期间,其“总统产业竞争委员会”曾提出了成立科
技部的建议。在国会第99次、100次、102次、103次会议上,就这一提议的法案
进行了一系列辩论但未能产生结果。直到1993年,国会还曾讨论过关于成立科学、
空间、能源和技术部的提议。

  1995年对成立科技部的建议讨论得最为热烈,国会众议院科学委员会还专门
为此举行过听证会。共和党是这项倡议的支持者,时任国会众议院科学委员会主
席的Robert Walker对此十分积极,但该倡议遭到了克林顿政府的反对。2000年
布什当选总统后,这一呼声又再度高涨,但911的发生改变了格局。时至今日,
这一倡议依然不绝于耳。

  总的来看,60年代之后关于加强联邦科技管理的倡议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
成立科技部,将主要研发机构纳入该部,其中包括国家科学基金会(NSF)、能源
部、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及商务部下属的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和国
家大气海洋局(NOAA)等;2、成立科学部,将NSF、NIST、国立卫生研究院
(NIH)或其主要组成部分纳入该部;3、成立非内阁级的专门机构以促进应用研
究、开发和技术转让。其中以第一类呼声最高。

  论点

  总的来看,以下因素是成立科技部的主要原因:

  *	跨机构项目的增加:这使得跨部门协调成为必需;
  *	预算上的紧张:这要求优化项目、避免重复;
  *	科技的日益重要:这使得一个强有力的科技管理部门对国家经济与社会
状况至关重要。 

  持支持态度的一派相信,成立科技部可以在联邦层面做到整体协调,大大优
化研发经费的使用,从而有效节省联邦开支。

  现阶段美国政府对研究的资助比较分散,研究项目分布在几十个机构内,呈
现一种混乱局面,几近不可管理。按照1995年共和党的有关提议,能源部、商务
部、住房与城市发展部、国家科学基金会、国家航空航天局以及环境保护局等机
构都可以整合到新成立的科技部下,在此基础上可以精简人员;更为激进一些的
观点则认为可以解散教育部甚至劳动部而将其有关职能一并纳入新成立的科技部。

  支持方认为,如果大部分联邦研发活动有一个部门统一管理,经费可以得到
更好的计划,进而资助更多的研发项目,各个项目之间的比例也会更为平衡。这
一点靠OSTP目前的政策咨询机制难以奏效。而有关科技政策的贯彻通过一个部门
来执行也比通过若干部门和机构来执行更易于保持一贯。此外,科技部的建立对
那些承担多个项目的实验室更为有利,因为一个部门的管理更有利于科研上的互
相借鉴和减少重复。研究人员不必再花去大量精力按不同部门的要求编写项目申
请并多头申请,从而大大提高效率。

  反对观点称多个机构共存有助于培养科研的多样性和独立性。每个机构都以
自己的方式支持某一学科领域,使其符合自己的需要与运行方式,这对该领域的
发展可能更加有利。

  听证

  在1995年6月28日众议院科学委员会就成立科技部的提议举行的听证会上,
许多知名专家、学者列举了成立这样一个部门的诸多好处,其中包括:

  *	有助于改进基础研究及对新技术的应用,从而增强国家的科技竞争力;
  *	有助于制定、执行更为合理的技术政策;
  *	有助于改进科学项目之间的协调、节约资金并重新建立公众对国家科学
实力和实绩的信心;
  *	有助于改进同行评定以及管理程序,为政府提供更为准确的信息;
  *	有助于突出联邦政府在科技领域的重要作用;

  也是在这次听证会上,来自马里兰大学的一位专家就科技部的组织结构提出
了具体建议。他认为拟议中的科技部应包括以下七个按领域划分的分部:

  1、	物理、信息、计算科学与数学;
  2、	自然与生命科学;
  3、	健康、医学与社会科学;
  4、	地球和空间科学与能源研究;
  5、	科学与技术标准、交流与教育;
  6、	应用科学、技术与工程;
  7、	国防与武器研究。

  显而易见,这里所建议的是一个大科技部的概念,其覆盖范围要远远大于中
国的科技部。

  争论至今,美国并未能成立科技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明显的一条
就是对现有格局的改变必然会影响到许多人和许多机构的既得利益。此外,911
之后反恐任务的加重以及随后庞大的国土安全部的建立已经使行政部门的结构发
生了变化,在没有重大事件发生的情况下,现任政府再次作出大的机构调整已不
大可能。但从有关争论可以看出,作为世界上头号科技强国,美国改进其现有科
技体制的最重要的一条出路就是成立一个容纳多个部门、涵盖多个领域进而实现
集中管理的科技部。时至今日,持这一观点的人仍不在少数。回顾一下美国过去
就这一改革建议所进行的讨论,也许可以对我们今天所讨论的问题有所借鉴。

(XYS200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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