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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罗英语培训”涉嫌非法经营

                         ·方舟子·

  2008年,罗永浩创业搞英语培训,对此媒体报道和他自己的说法略有出入,
有说他开办“老罗英语培训学校”当了校长的,有说他创建“北京至圣嘉德培训
学校”当执行校长的,也有说他“和他的前新东方教师朋友们建立了一所英语培
训学校--老罗英语培训”的,也有说他“创办‘老罗和他的朋友们教育科技有限
公司’,即北京市海淀区至圣嘉德培训学校”的。而其官方网站“老罗英语培训”
在网页下方写的是“北京市海淀区至圣嘉德学校 老罗英语培训项目”,在“联
系我们”网页则写的是“老罗和他的朋友们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我们是
‘老罗’(罗永浩)和他的朋友们主持的一家英语培训学校,为您提供托福、
GRE、雅思等应试类以及新概念、美国口语等基础类的英语培训服务”,其业务
除了英语培训,还包括“留学咨询”。

  从海淀教育网可查到,至圣嘉德培训学校注册于2001年,负责人名为朱纪奎,
由北京至圣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办。由北京市企业信用网查得该公司负责
人郑加洪。很显然,这所学校的创建和罗永浩无关。罗永浩创建的公司叫“老罗
和他的朋友们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只是一家工商注册的企业,没有在
北京市海淀区教委社管科注册,没有搞培训的资质。它挂靠到北京至圣嘉德培训
学校搞老罗英语培训,使用的是该校的办学许可证号1101087393036。

  这里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至圣嘉德培训学校是否将教学任务委托承包给其他公司?或
者是否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如果回答是“是”,那么是非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禁
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
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规定:“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办学活动所使用的
名称须同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相一致。”“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
简章和广告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应当与向审批机关备
案的内容相一致。”“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将招生
和其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实施。”“民
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变更办学地址或在审批机关批准的区域以外增设教学地点,
应重新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在审批机关批准的区域内
增设教学地点,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罗永浩声称老罗英语培训是北京市海淀区至圣嘉德培训学校的一个部门,但
是有一些证据表明,实际上是“老罗和他的朋友们”公司在运营这个项目:

  证据一:老罗英语培训网站“联系我们”网页上的介绍是:“老罗和他的朋
友们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我们是“老罗”(罗永浩)和他的朋友们主持
的一家英语培训学校”,即他们告诉消费者的是其英语培训学校名称为“老罗和
他的朋友们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而不是至圣嘉德培训学校。

  证据二:“老罗和他的朋友们”公司刚成立不久,发在网上的问答称:【A:
嗯,是这样的,我们蹦出来开办了一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同时运营一家英语培
训学校。 Q:学校叫什么名字啊? A:北京市海淀区至圣嘉德培训学校。】这也说
明至圣嘉德培训学校的英语培训部分由“老罗和他的朋友们”公司运营。

  证据三:老罗英语培训网站上标注网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080459号,
查不到该ICP证的信息。用其域名查询,网站备案/许可证号为京ICP备11018145
号-1,主办单位为老罗和他的朋友们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证据四:老罗英语培训的教学地址为“老罗和他的朋友们”公司的地址北京
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9号新中关大厦B座北楼1202,而至圣嘉德培训学校的学校地
址是北京市海淀区志新小区25号。

  证据五:这是最直接的关键证据,老罗英语培训的官方博客“老罗英语培训
最新动态”《报名支付常见问题》一文,银行转账的户名为“老罗和他的朋友们
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http://blog.laoluo.com.cn/blogs/news/archives/184.aspx

  总之,把这些证据综合起来看,可知老罗英语培训实际上是“老罗和他的朋
友们”公司在运营。罗永浩要否认这一点,那么请问:老罗英语的员工是从至圣
嘉德拿报酬,还是从“老罗和他的朋友们”?参加老罗英语培训的消费者拿的是
至圣嘉德开具的发票,还是“老罗和他的朋友们”的?在我提出这一点后,原先
声称欢迎我对其做恶意监督,号称逐一回答我的问题的罗永浩马上就改口说:
“考虑到方舟子的沟通方式是地痞无赖式的找茬而不是严肃质疑和讨论,我决定
现在起不再逐条答复方舟子的下流纠缠。”可知这个问题正中要害。

  第二个问题是,至圣嘉德培训学校、“老罗和他的朋友们”公司是否涉嫌超
范围经营?

  老罗英语培训有收费不菲(高达数万元)的留学咨询服务。至圣嘉德培训学
校登记的办学内容为:“计算机、外语、经济管理、电子工程、自动控制”,并
无留学咨询的内容,那么搞留学咨询就是超范围经营。罗永浩辩称,留学咨询项
目属于“老罗和他的朋友们”公司,不属于至圣嘉德培训学校,所以没有超范围
经营。但是在其网站上发布的留学咨询讲座广告,都是以老罗英语培训发的,主
讲人为其“北美留学项目”的人。在罗永浩博客中,贴有老罗英语培训招聘留学
咨询顾问的启事。老罗英语培训不是号称隶属至圣嘉德培训学校吗?这不就是该
校在搞留学咨询吗?罗永浩辩解称是“网站美工做的页面有职位描述错误”、
“我的博客、微博上的所有广告和类似信息都是工作人员(不是临时工哦)代为
张贴的,我自己没贴过。”

  即便留学咨询项目属于“老罗和他的朋友们”公司,也涉嫌超范围经营。这
是因为根据教育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 中介服务的业
务范围包括:相关的信息和法律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提供签证服务、进行出国
前的培训等”,即留学咨询属于留学中介的业务范围。“老罗和他的朋友们”公
司没有获得留学中介资质,却学有资质的新东方搞留学咨询,属于变相从事留学
中介服务。另外,“老罗和他的朋友们”公司没有培训资质而用别的机构的办学
许可证搞培训,也可归为超范围经营。

  至圣嘉德培训学校涉嫌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给“老罗和他的朋友们”公司。
《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是:“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
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
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老罗和他的朋友们”公司则涉嫌有“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
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无
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此的处罚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
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罗永浩自称办学三年培训了近万名学员。学费少则上千元,多则数万元,营
业金额起码有上千万元,应属情节严重。已有网友将“老罗和他的朋友们”举报
到北京工商局,北京工商局的官方微博@首都工商 答复说:“您好,经与12315中
心联系得知,有关‘老罗和他的朋友们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非法开展外
语培训的问题,12315中心已经登记了举报单。”被罗永浩称为“屈辱”的北京
工商局将如何调查、处理这个案子,我们拭目以待。前年的肖传国雇凶案成就了
@平安北京 ,今年的老罗和他的朋友们公司违法办学案也许会成就@首都工商 。

  2012.1.4.

(XYS201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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